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专项验收主要有:
一、质量验收:
也就是初步验收或预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注意依据的先后顺序),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并呈建设单位。质监站参加。
二、规划验收: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一)规划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等)、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设置等总平面布局;
(二)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技术指标;
(三)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绿地、小品、雕塑、水池等;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
(四)配套和服务设施:道路、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等;公厕、垃圾站、各种管线等;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
(一)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位置;
(二)管线规格、材质及电缆孔数;
(三)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
(四)城市公用管线与单位管线的衔接关系;
道路工程及市政设施规划
验收内容:
(一)平面位置;
(二)管线及横断面布置;
(三)路面标高及桥梁净空高度;
(四)工程规模;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一)建筑平面定位符合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项目总平面图要求;
(二)建筑单体符合已审批的施工图;
(三)拆除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建设时所建的全部临时设施,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公厕、垃圾站(含垃圾围子)、室外给排水管道等公共配套设施、绿化工程、建筑基地环境已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建设;
(五)管线和道路已按所批准规划实施建设;
(六)对规划部门的承诺已履行且无邻里矛盾;
管线工程、道路工程及
市政工程规划验收标准:
(一)竣工测量资料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的修改设计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
(三)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四)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五)符合其它规划要求。
三、节能验收: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节能验收资料目录
1、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2、图纸审查报告书
3、建筑节能施工图
4、设计变更
5、墙体节能材料
6、门窗节能材料
7、屋面节能材料
8、地面节能材料
9、采暖节能材料
10、配电与照明节能材料
11、节能各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2、节能分部验收记录
13、节能各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14、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15、节能施工方案
16、节能监理规划
17、节能监理细则
18、节能监理日志
1~4项由建设单位提供,5~15项由施工单位提供,17~18项由监理单位提供
(二)、现场检测部分及材质证明单(实验报告)或试验,本部分提供原件,节能办留底
<一>现场检测部分
1、外墙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
3、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测 4、粘接强度拉拔试验
<二>试验部分
1、防水材料 2、屋面材料 3、墙体材料
4、墙面保温(包括网格布、钢丝网、保温板、粘接及抹面砂浆)
5、门窗型材(整体试验性门窗试验3项:气密性、水密性、风压性能、幕墙还要做变形试验)
6、电线电缆
7、给水(消防)、通风(送暖)橡塑保温管或岩棉板等
(三)、现场验收分项
<一>外围护结构部分
现场核查内容:屋面、外墙、变形缝两侧、窗户、阳台门下部、门芯板、不采暖楼梯间(与采暖房间隔墙)、地板(接触室外空气地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地面、分户墙、分户楼板、封闭阳台(顶层阳台顶板、首层阳台地板、栏板)、凸窗顶..底..侧..板(南、北、东西山墙)、采暖形式、供热计量、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
<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品种
以下内容为资料核查内容,根据节能办要求填写竣工验收单:
1、建筑防水材料 2、屋面材料 3、墙体材料
4、墙面保温 5、门窗型材 6、电线电缆
7、给水管道 8、排水管道 9、散热器
10、卫生洁具 11、排风烟道 12、轻质隔墙
13、中空玻璃 14、建筑涂料 15、开关插座、配电箱
16、绝缘电线套管 17、地板采暖用管材、管件(地暖保温板)
18、太阳能 19、热力表 20、户门 21、防火门
22、建筑给水设备、水泵 23、建筑钢筋及连接件
24、建筑石材 24、建筑砌块 25、保温材料
26、粉刷石膏
热力表必须安装,太阳能是否安装与节能办洽商,阳台或外窗严禁使用推拉窗。
以上所有试验、质量证明书、资料或核查内容必须与图纸设计(变更)内容和节能备案表一致。
四、绿化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由当地园林局主管部分验收,验收时会实地查看与图审时的园林施工图比对。主要针对绿化率、成活率、覆盖率、整洁及平整等项目进行验收。
五、人防验收:人防质监站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人防设施供应单位参加。主要包括:
1、各参见单位质量责任行为的履行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的情况;
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是否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
4、工程质量核查是否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
5、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六、卫生防疫验收: 卫生防疫项目包括水质监测、空气监测、中央空调卫生学评价等:给水、直饮水系统材料设备及安装位置,如:水箱距墙、排水管距离等具有卫生防疫要求的验收。符合卫生防疫的建筑材料与机械设备是卫生防疫达到验收标准的前提,施工过程中的细部处理是验收合格的关键,施工完成后的消毒工作是保证最后验收通过的保证。因此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过程后分别重点做好:材料的检验、施工中细部与安装节点需按照有关检验标准进行、采取正确的消毒方式进行最后消毒。
七、档案验收:
由档案局和城市建设档案馆牵头验收,对档案形成质量和整理质量进行检查,纸质档案一式三套、声像档案一式两套。
八、消防验收:
消防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九、环保验收:
主要验收内容有
1、是否符合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
2、环保设施建设是否落实:废气是否处理并排上屋顶;生活、生产、废 水处理场处理设施是否完成,排放是否达标;噪声减振隔声措施,固废(危废、一般固废)临时存储场所及贮存措施;
3、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实施、管理人员的是否专人管 理并培训上岗;
四、日常监测工作在线监测是否实施。
十 、防雷验收:100米以下房建由质监站牵头验收
主要对项目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端子板、浪涌保护器、门窗接地、重复接地等项目进行验收,并对竣工资料、监测结果及流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十一、电梯安全验收:由市场监管局下设特检院牵头验收。主要对电梯的主开关、照明与插座电源、断错相保护及停止装置、停止曳引主机以及检查其停止状态、制动器的供电、电动机运行保护、电气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及其动作、安装及检修运行控制、荷载试验等等进行检测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