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测开挖深度大于等于五米,或开挖深度小于五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监测方案,并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监测方案需经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认可,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基坑工程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沉降、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锚杆拉力、支撑轴力、挡土构件内力、支撑力柱沉降、挡土构件、水泥土墙沉降和地下水位状况等。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并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按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或出现其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
以上是基坑监测工作中较为常见的几个监测项目,除这些外还有坑底隆起、孔隙水压力、土体分层竖向位移、裂缝监测等监测项目。各项监测项目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联系,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基坑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监测过程中应兼顾各项监测数据的变化,而不是只注重其中某一项监测数据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