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现场进行实体检查、验收,同时应留有照片、影像等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认隐蔽工程报审、报验表及质量验收记录,准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观感质量验收,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并将相关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预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