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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及地下工程的概念及种类
更新时间: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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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各种不同的使用目的,在山体内或地面下修建的建筑物,统称为“地下工程”。在地下工程的广泛范围中,用以保持地下空间作为运输孔道的,称之为“隧道”。

1970年,OECD(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隧道会议从技术方面将隧道定义为:以任何方式修建,最终使用于地表面以下的条形建筑物,其内部净空断面在2平米以上者均为隧道。从这个定义出发,隧道包括的范围很广,且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来区分,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从隧道所处的地质条件来分,可以分为土质隧道和石质隧道;从埋置的深度来分,可以分为极小断面隧道(2平方米-3平方米)、小断面隧道(3平方米-10平方米)、中等断面隧道(10平方米-50平方米)、大断面隧道 (50平方米-100平方米)和特大断面隧道(大于100平方米);按隧道的长度可以分为短隧道(铁路隧道规定:L ≤500m;公路隧道规定:L≤500m)、中长隧道(铁路隧道规定:50010000m;公路隧道规定:L>3000m);从隧道所在的位置来分,可以分为山岭隧道、水底隧道和城市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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