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测,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息,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制订保证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程。
(3)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混凝土质量检验
(1)各种材料、各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应经常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前的检验
①施工设备和场地;
②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合比(包括外加剂);
③混凝土凝结速度等性能;
④基础、钢筋、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及支架、模板;
⑤养护方法及设施,安全设施。
2)拌制和浇筑混凝土时的检验
①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外观及配料、拌制,每一工作班至少2次,必要时随时抽样试验;
②混凝土的和易性(坍落度等)每工作班至少2次;
③砂石材料的含水率,每日开工前 1次,气候有较大变化时随时检测;当含水率变化较大、将使配料偏差超过规定时,应及时调整;
④钢筋、模板、支架等的稳固性和安装位置;
⑤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质量;
⑥外加剂使用效果;
⑦制取混凝土试件。
3)浇筑混凝土后的检验
①养护情况;
②混凝土强度,拆模时间;
③混凝土外露面或装饰质量;
④结构外形尺寸、位置、变形和沉降。
(1)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工程检查、工程变更设计、施工技术修改、施工方案变更、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处理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对混凝土的强度,应制取试件检验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抗压极限强度。试件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强度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试件,试件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随机制取。
②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③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物混凝土时,每80 - 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④每片梁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 - 30m 制取2组,31- 50m 制取3组,50m以上者不少于5组。
⑤就地浇筑混凝土小桥涵,每一座或每一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合并制取2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