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线平面图是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平面设计的重要成果,它综合反映了路线的平面位置和线形,还反映了沿线人工构造物和工程设施的布置以及公路与周围环境、地形、地物的关系,其绘制方法及步骤如下:
(1)导线及道路中线的展绘。在展绘导线或中线展绘以前,需按图幅的合理布局,绘出方格网,坐标网格尺寸采用5cm X 5cm或10cm X 10cm,要求图廓网格的对角线长度误差均不大于0.5mm。然后按导线点或交点,下同,坐标轴y精确地点绘在相应位置上。每张导线展绘完毕后,用比例尺复核各点间距,再用量角仪校每个角度是否与计算相符,复核无误后,再按“逐桩坐标表”所提供的数据,展绘曲线,并注明路线在本张图中的起点和终点里程桩号、曲线要素等。
路线一律按前进方向从左至右绘,在每张图的拼接处绘出接图线。在图的右上角注明共X张、第X张。在图纸的空白处注明曲线元素及主要点的里程桩号等。
(2)控制点的展绘。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均应展绘和测出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并按规定的符号表示。
(3)各种构造物的测绘。各类建筑物、构造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应按《公路勘测规范》的规定测绘和表示。各种线状地物,如管线和高、低压电线等应实测其支架或电杆的位置。对穿越路线的高压线应实测其垂线距地面的高度并注明电压。地下管线应详细测定其位置及埋深。道路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公路交叉口应注明每条公路的走向。铁路应注明轨面高程,公路应注明路面类型,涵洞应注明洞底标高等。
(4)水系及其附属物的测绘。海洋的海岸线位置;湖泊(水库)的湖岸线位置;水渠顶边及高程;堤坝顶部及坡脚的高程;水井井台高程;水塘塘顶边及塘底的高程;河流、水沟等应注明水流流向。
(5)地形、地貌、植被、不良地质地带等均应详细测绘并用等高线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地形图图式”符号及数字注明。
带状地形图的测绘宽度,一般为中线两侧各100 - 200m。对1:5000的地形图,测绘宽度每侧应不小于250m。如有比较线,应将比较线包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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