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标高的规定,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即路基设计标高规定如下:
(1)新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标高;二、三、四级公路宜采用路基边缘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地段为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标高。
(2)改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一般按新建公路的规定执行,也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中央分隔带中线或行车道中线标高。
(3)对于双向分离式路基,可采用分向路基的中线。
2)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
(1)沿河及可能受水浸淹的公路,按设计标高推算的最低侧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表规定洪水频率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2)沿水库上游岸边的路线,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应考虑水库水位升高后地下水位壅升,以及水库淤积后壅水曲线抬高及浪高的影响;在寒冷地区还应考虑冰塞壅水对水位增高的影响。
(3)大、中桥桥头引道(在洪水泛滥范围内)的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一般应高于该桥设计洪水位(并包括壅水和浪高)至少0.5m;小桥涵附近的路基最低侧边缘标高应高于桥(涵)前壅水水位至少0.5m(不计浪高)。
3)纵断面设计主要控制因素
纵断面设计主要解决道路路线的线位的高度和位置,具体确定线位标高的影响因素很多,除了考虑设计洪水频率的标高影响外,还应考虑以下控制因素。
(1)路线起终点及中间控制点的要求。
路线终点的线位标高一般由设计任务书,根据路网规划及与相邻道路交叉控制所确定,是纵断面设计的重要控制因素。路线中间控制点是指受路线基本走向,沿线城、镇规划及其他控制要求对路线高程要求的控制点。中间控制点应根据设计任务要求和沿线控制因素,在纵坡设计前先确定,作为纵坡设计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
(2)构造物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要求。
①道路构造物控制的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桥下最小净空高度为5.Om,三、四级公路为4.5m。门架、悬臂标志和路灯下的净空高度应最低不小于上述要求。考虑将来可能的变化,净空高度应预留0.20m。
②人行通道控制的要求。人行通道和农用车辆通道的净高最小值分别为2.2m和2.7m。
③构造物下的凹曲线控制的要求。当构造物下为短小的凹形曲线时,长大车辆通过时形成圆弧上的一条弦从而降低了构造物下的有效净高。此时应对凹形曲线进行检查以确保桥下净高满足特殊载货汽车的需要。
④铁路控制的要求。道路跨越铁路时,跨线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铁路部门净空限界标准。
⑤电力线控制的要求。高压电缆不仅由于可能直接触及而发生危险,而且即使间隔一定距离也会产生感应电流。道路上空所有设施的净空要求必须从相应设施的主管部门获得。对于高压电线或其他高压设备,其净空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从相应主管部门获得。
⑥地下设施控制的要求。道路工程沿线附近的所有地下设施,如通信电缆,应逐一鉴别和定位,以保证满足基本最小净空要求。最小净空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从有关主管部门获得。有时在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应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减小净空要求。
⑦水运航道控制的要求。航道所需净空应与相应主管部门商定,或满足通航论证报告规定的要求。
⑧涵洞和桥梁的安全高度控制的要求。通常小型构造物的腹底距100年一遇洪水位的安全净空高度为0.5m,桥梁l.Om。
⑨其他控制要求。其他特殊场地的净空要求,如机场、野生动物通道等,应以书面形式从相应主管部门获得。
(3)自然及环境因素控制要求。
自然及环境因素对道路设计高的影响较大,如地形、地质、水文地质、沿线居民条件及沿线城镇分布情况等因素都影响路线纵坡设计。在纵坡设计前了解掌握自然及环境因素,确定合理的设计标高控制点,对于纵坡设计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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