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备案程序 01 工地试验室应符合《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项目部或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建设单位核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送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核查。
02 项目质监机构收到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后,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备案申请资料,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完善或更正;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工地试验室,质监局将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
工地试验室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备查。
03 对核查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监机构发文给建设单位同意备案,由建设单位颁发盖有建设单位公章的《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必须上墙。对核查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按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单位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质监局,经质监局同意备案后,由建设单位颁发《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04 未经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严禁使用,并不予颁发《工地试验室合格证》。
05 建设单位负责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管理,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督查,记录工地试验室及检测人员失信行为,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二、
项目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01 项目建设单位关于xxxxx工地试验室申请备案的报告。(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已经建设单位审查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向项目质监机构申请备案。)
02 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表”(样式见《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附件4)
03 盖有母体
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授权负责人、
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期限,并由授权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本授权书后附件包括:母体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扫描件、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必须提供委托合同扫描件。所有附件必须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04 逐项填写完整的“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登记表”。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检测参数,可以外委试验,但必须填写外委项目参数清单,提供外委合同以及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扫描件、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外委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交通行业检测资质,以上扫描件需加盖该外委单位公章。
05 “试验检测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表”。逐项填写工地试验室检测工程师、检测员基本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检测人员身份证、检测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或社保证明)扫描件,原件由建设单位逐项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在扫描件上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工地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机构正式注册的检测工程师,五年以上试验检测经历,附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表。
06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精度、量程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工地实际检测需要,并与申报的试验检测参数一一对应;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或自校满足规范要求,此表后附件: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签字盖章的检定证书复印件、自校报告。
07 “申请工地
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表”。按照实际检测能力和参数顺序填写。参数顺序可参考《XX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公路(或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基本检测能力表”。
08 、“工地试验室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目录后按顺序附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内容,组织机构框图、检测流程图、操作规程等必须上墙。
09 “核查意见表”。填写各单位具体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