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概况
包括桥梁的基本信息、结构参数及以往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情况说明等。对上次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4类、5类的桥梁,宜列出主要病害和技术状况评定结果。
2、检查依据及流程
包括检查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的设计、交竣工验收和历年定检报告等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按新标准中第3.1.1条制订检查流程。对批量桥梁,可根据路线和桥梁分布特点,制订桥梁现场检测次序和交通组织方案。
3、构件编号及病害记录规则
对一般桥梁宜按本规程相关附录来制定构件编号及病害记录规则。对建立了养护系统的独立特大桥,可参照养护系统的有关规定,制定构件编号及病害记录规则。
4、现场检查内容及方法
根据桥型确定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明确现场检测方法及要求。对结构复杂桥梁的复杂受力和特殊结构部位(或构件),以及上次技术状况评定为3类、4类、5类桥梁的典型病害发生部位(或构件),应规定针对性的检查内容及方法。
5、技术状况评定方法及流程
明确所依据的评定规范,制订具体的评定流程。
6、组织实施
包括人员组织、仪器设备、交通组织、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
二、特殊检查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及相关检测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制订特殊检查方案。
三、特殊检查方案除应包括本规程第三条的内容外,尚应补充特殊检查的必要性,并明确特殊检查数量、内容、方法与现场实施流程。
四、条文说明
依据现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的规定,桥梁检查分为初始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日常巡查和经常检查主要由桥梁养护管理单位依据现行规范和工作计划实施,可以不制订专门的检查方案。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主要由专业检测机构实施,由于技术要求较高,需要事先制订检查方案。初始检查由于要求相对特殊,需要制订专门的检查方案,初始检查方案可以参照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有关要求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