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界定桥梁保护区,使桥区河段的河床保持稳定,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建筑活动、挖砂、采石和倾倒废弃物。
应采取措施保持桥梁墩台基础附近河床的稳定。桥梁上下游各200m的范围内(当桥长的1.5倍超过200m时,范围应适当扩大)应做到:
①应适时地进行河床疏浚。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使水流顺利宣泄。
②在桥下树立警告示牌,禁止任何人或单位在上述范围内挖砂、取土、采石、倾倒废弃物,禁止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
③不得任意修建对桥梁有害的建筑物,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时,应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发现任何有可能破坏桥梁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2)若基础冲刷过深或基底局部掏空,应立即抛填块石、应及时制止。
(3)桥下河床铺砌出现局部损坏时应及时维修。若砌块损坏,可补砌或采用混凝土修补。
(4)对设置的防撞、导航、警示等附属设施应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