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设计的原则应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损伤原构件并发挥原有构件的笆力,尽可能减少附加的荷载,尽可能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据实际情况,从以下情况中选定:
1、原构件与新加部分协同工作,同时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
2、原构件能充分发挥作用,后加部分的承载能力进行折减。
3、原构件承载力折减,后加部分充分发挥作用。
4、按材料的本构关系,构件受力形式和原构件的应力水平,从理论上计算构件加固后的极限承载能力。
5、当原构件承载能力较小或补强加固材料性能远高于原结构材料性能时,可不考虑原构件的承载能力。
6、当原构件承载能力与设计荷载值相差不多时,不考虑后加部分直接受力,而仅考虑其起辅助作用(如增加刚度、减小细长比、高厚比等)。
补强加固计算中,由于荷载的长期作用、不均匀沉陷、温度和收缩变形的作用,构件材料徐变,松弛的影响、构件相互挤压、牵制等,使构件中的内力与原设计情况可能相差甚远,难于准确地计算原有构件的承载力。且因构件后加部分与原构件上的作用不同步,徐变、收缩、松弛量大,通常不能与原构件同时达到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等,所以,其抗力计算也是较困难的,也难于准确计算。
应该指出,补强加固计算方法可能多种多样,但在实际加固设计中,计算一般只是起校核作用,很少有严格地按计算结果进行加固的,而多数情况是加固方案确定后,复核一下加固方案是否绝对安全。
文章出自结构健康监测www.zjlq.net,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