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
①各级公路设计速度应根据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并结合沿线地形、地质等状况,经论证确定。
②高速公路特殊困难的局部路段,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该局部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60km/h,但长度不宜大于15km,或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路段,且相邻路段的设计速度不应大于80km/h。
③一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且纵、横向干扰小时,设计速度宜采用100km/h或80km/h。
一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根据混合交通量、平面交叉间距等因素,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或80km/h。
④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80krn/h。
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混合交通量较大、平面交叉间距较小的路段,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
二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
2.城市道路设计车速
在城市道路中,由于道路交叉口多,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量大,加之城市公交车辆的频繁停靠等因素影响,其实际车辆行驶速度一般不会太高。除城市快速路外,城市道路设计车速多在60km/h以下。《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有关各类各级道路设计车速的规定如表2-5。为适应发展需要,建设部正在组织编制的《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已将快速路最高设计车速提高至100km/h。
建立结构合理、主次分明、功能良好,完整、连续通畅的城市道路网络,对促进和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城市道路网络规划应以城市交通规划中对城市客货运输的预测分析为依据,以国家有关规范、编制办法为准绳, 满足所要求的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城市道路网络规划的基本要求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运输需求;满足城市用地布局需求;满足各种市政工程管线布置的要求。对于新建的城市道路应严格按规范执行。商业街、文化街等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设计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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