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速度的意义
设计速度是公路设计时确定几何线形的基本要素。它是在气象条件良好,车辆行驶只受公路本身条件影响时,具有中等驾驶技术的人员能够安全、顺适驾驶车辆的速度,因此它与运行速度有密切关系。根据国内外观测研究,当设计速度高时,运行速度低于设计速度;而当设计速度低时,运行速度高于设计速度。这也说明设计速度与运行安全有关。
2.公路等级与设计速度的选用
①公路等级的选用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景发展等,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等,从全局出发综合确定。
②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速公路和具有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b)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c)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③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④不同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路段相互衔接的地点,应选取在交通量发生变化处,或用路者能够明显判断前方需要改变行车速度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设在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平面交叉处;二、三、四级公路宜设在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村镇附近,或地形明显变化处。
⑤不同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路段衔接点前后一定范围内,应结合地形的变化使两段路线线形主要技术指标逐渐过渡,设计速度高的一侧应采用较低的平、纵技术指标,反之则应采用较高的平、纵技术指标,使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为均衡,避免出现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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