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面线形应直捷、连续、并与地形、地物相适应,与环境相协调。
(2)各级公路不论转角大小均应敷设曲线,并尽量选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公路转角过小时,应设发调整平面线形,当不得已而设置小于7o的转角时,则必须按规定设置足够长的曲线。
(3)两同向圆曲线间夹有直线段时应设置不小于最小直线长度的直线线段为宜,否则应调整线形或运用回旋线组合组成s形直线。
(4)两反向圆曲线问夹有直线段时应设置不小于最小直线长度的直线段为宜,否则应调整线形或运用回旋线组合成S形曲线。
(5)三、四级公路两相邻反向圆曲线无超高、加宽时可径相衔接;无超高有加宽时中间应设有长度不小于10m的加宽缓和段。工程特殊困难路段设置超高时,中间直线长度不得小于15m。
(6)应避免连续急弯的线形,可在圆曲线间插入足够长的直线或回旋线。
平面线形由直线、圆曲线、缓和曲线三个几何要素组成,三个线形要素可以组成不同的组合线形。这些组合线形主要有:简单形组合曲线、基本形曲线、凸形曲线、s形曲线-C形曲线、复曲线、复合形曲线以及回头曲线等。
当线形由直线与圆曲线组成一段曲线时叫简单形曲线,即按直线一圆曲线一直线的顺序组合。简单形组合曲线在ZY和YZ点处有曲率突变点,对行车不利,当半径较小时该处线形也不顺适,一般限于四级公路采用。其他等级公路当平曲线半径大于不设超高半径时,缓和曲线也可以省略,即采用简单形曲线。
按直线一回旋线一圆曲线一回旋线一直线的顺序组合的曲线称为基本形曲线。基本形曲线可以设计成对称基本形和非对称基本形两种。
两同向缓和曲线问不插入圆曲线而径相连接的组合形式称为凸形曲线。凸形曲线的缓和曲线最小参数及其连接点的半径值,应分别符合容许最小回旋线参数和圆曲线一般最小半径的规定。凸形曲线在两缓和曲线衔接处曲率会产生突变,不仅行车操作不便,而且由于超高,路面边缘线纵断面也在该处形成转折,所以凸形曲线作为平面线形是不理想的,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只有地形、地物受限制的路段方可考虑。当公路转角很小时,采用凸形则较基本形好。凸形曲线,按两回旋线参数是否相等,可有对称形和非对称形两种,可结合地形及环境条件选用。
同向曲线的两回旋线在曲率为零处径相衔接的形式称为C形曲线。c形曲线只有在特殊地形条件下方可采用,两个回旋线参数可相等,也可不相等。c形曲线公切点处曲率变化率的方向相反,不是十分理想的组合线形,只有在特殊地形条件下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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