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视距
停车视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驾驶员反应时间内行驶的距离和开始制动到汽车完全停止所行驶——制动距离。
2.会车视距
会车视距是在同一车道上有对向的车辆行驶,为避免相碰而双双停下所需要的最短距离。在设计中,参照国内外普遍做法,会车视距通常取停车视距的两倍。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向分道行驶,不存在会车的问题,因此,会车视距只在二、三、四级公路设计中进行要求。
会车视距由三部分组成:双方驾驶员反应时间所行驶的距离;双方汽车的制动距离;安全距离。
会车视距的规定值是其长度不小于停车视距的2倍。
3.超车视距在双车道公路上,后车超越前车,从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超车后安全回到原车道止。
4.视距标准的运用
三种视距标准的采用主要根据公路的等级、车辆类型以及道路的具体条件进行运用。
(1)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其原因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均有中央分隔带。无对向车。因此,不存在会车问题。并且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车道数均在4个车道以上,快慢车用划线分隔行驶,各行其道,也不存在超车问题。
(2)二、三、四级公路,一般应满足会车视距的要求,在工程特别困难或受其他限制地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采取分道行驶措施,如设分隔带、分道线、分隔桩,中设两条分离的单车道。二、三、四级公路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在适当向隔内设置满足一般值的超车路段,当困难时可按超车视距最小值控制。
(3)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应根据需要并结合地形在适当的距离内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4)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应适当增长。
(5)二级公路宜在3-4min的行驶时间内,提供一次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超车路段。一般情况下,不小于路线总长度的20%左右。超车路段的设置应结合地形并力求均匀。
(6)以大型车为主的公路,应按货车停车视距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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