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经过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经济林带以及有特殊意义的公路,应编制《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要素筛选认为必要时,应增设单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最终达到以下主要目的:
(1)通过对项目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描述、评价其未来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合理选线提供依据;
(2)通过损益分析,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建议,并反馈于设计,以减轻和补偿项目开发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3)为项目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提供依据,并给决策者提供环境与发展关系的科学依据。
虽然现在很多项目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也在监督和环保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但目前环评与设计单位不同,建议与审批主管不同,实施与监督部门不同等矛盾,影响了环境保护的效果。
为了尽可能的选取环境最优方案,就必须尽量全面描绘项目主体对环境造成的侵害以及避免和弥补这些侵害的可能性,对选线决策提供有影响的环境基础资料。这就对设计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空间相关敏感性调查、分析及评价方法,而且使所有方案的环境影响范围都在研究之例,包含与之有关的其他规划路段,重点路段重点分析其空间界限。
调查各目标项在生态环境中的保护价值、存在意义、对外界影响的敏感程度,评价其被破坏的大致程度,预计采用的减少或避免侵害的措施、平衡及补偿措施,以及上述措施实施后仍然存在的侵害。依据敏感性分析结果,将意向的若干个路线走廊筛选后,从环境角度得出的结论是:位于与环境冲突较少的路线走廊为推荐方案;因工程或其他要求虽在该走廊外,但从环境出发,仍有讨论意义的路线走廊作为比较方案;当路线走廊对环境有较大侵害时,从环保角度提出改建方案或是重新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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