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路前应查明地下管线状况,挖槽时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
(2)掘路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标准提高二个等级进行,或对土基进行加固处理。
(3)掘路的槽底最小宽度宜为所埋设施的外侧宽度加两侧夯实机具的工作宽度。
(4)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原路1/2时,面层宜为全幅修复。当顺向掘路宽度超过原路1/2时,应进行专项掘路修复设计。
(5)掘路埋设各种管线的管顶埋深应大于路床卡300mm,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6)掘路修复的技术资料应归入该条道路的技术档案。
(7)城镇道路的管线敷设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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