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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的翻修与重铺
更新时间: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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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路面具有下列情况时,则基层需要进行翻修:

 

(1)原有路面整体强度不足;

 

(2)根据路面使用质量的评定已经达到翻修条件;

 

(3)原有路面的材料已不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造成全面损坏,需彻底更换路面结构。

 

基层具有下列情况时,则需进行基层重铺:

 

(1)原有路面基层材料没有利用价值,翻修在经济上不合理;

 

(2)当地盛产路面基层材料,原基层材料虽然可以利用,但因机械施工困难,技术上暂时难以解决;

 

(3)原有路面因路基干湿类型发生变化,需改善其水稳性。

 

基层的翻修与重铺,应分别按《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J 014-97)与《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翻修基层时,对原有基层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充分利用。为此,应对原基层取样检测其材料性质,一般每500m检测一处,如路基干湿类型有变化应增加测点。检测项目包括干密度、级配组成以及小于0.5mm细料的含量与塑性指数等,以确定其可利用的骨料含量和需要掺配的材料用量。对于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还应测定其水泥、石灰剂量及其剩余活性,以确定再生利用时需要掺添的水泥或石灰剂量。

 

基层翻修应结合原材料的利用价值与加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最后的采用方案。

 

在中湿、潮湿地带的粒料基层,翻修时宜掺加适量的石灰,以提高其水稳性,有条件时也可掺加水泥予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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