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函〔2021〕172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网技术
状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厅同意,现将《2021年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湖南省国省干线公路网
技术状况监测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我省国省干线公路网的路况水平,确保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公路技术状况监测检测数据客观、真实、可靠,实现检测成果公平、公正、共享,根据部省有关制度、标准及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测范围及规模
国省干线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分为交通运输部监测、省级监测和高速运营单位监测。
(一)部级监测
交通运输部委托部路网运行监测中心按“平常年度一小检,五年一大检”的方式对全国国省干线路网技术状况进行抽检,监测工作包括路况抽检、重点桥梁监测、重点隧道监测三部分。平常每年均抽取我省国道约1000公里(高速公路450公里,普通国道550公里);重点桥梁、隧道按照所在区域、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所处地理和地质环境、交通事故发生率等因素随机抽取运营10年以上的桥梁和运营8年以上的隧道。对我省检查时间为每年的4-6月。
(二)省级监测
省级监测分为普通公路全检和高速公路抽检。监测工作包括路况监测、重点桥梁监测、重点隧道监测三部分。重点桥梁、隧道按照所在区域、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所处地理和地质环境、交通事故发生率等因素随机抽取运营 10 年以上的桥梁和运营8年以上的隧道,所检测桥隧应已纳入我省长大桥隧运行监测清单。省级监测时间为每年 8-10 月。
省级监测目标任务:
(1)将交通部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运用至省级监测平台,开展省级常态化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为各级公路建养中心、各高速经营公司、各级养护管理机构的年度养护管理成效进行评价分析。
(2)通过省级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为省厅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交通运输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考评”“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管理考评”“桥隧安全运营评估”等年度考核评估提供参考依据。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路况目标详见《附表3: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路况目标建议表》。
(3)利用“十四五”初期全面开展的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摸底省养公路网技术状况家底,全面掌握全省路况质量与部“十四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的差距,为省厅布局“十四五”公路养护中长期规划提供数据依据。
(三)高速运营单位监测
按照《湖南省公路养护检测与评定工作制度》(湘交计统〔2017〕92号)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要求,由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组织对所辖高速公路组织完成年度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工作(含路况检测、桥梁和隧道定期检查等),评定高速公路MQI、PQI等技术状况指标。监测范围为各运营单位所管养的高速公路及相关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运营单位监测时间为每年 8-10月。
二、省级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湖南省级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包括路况监测、重点桥梁监测和重点隧道监测。
(一)路况监测
参照部级监测模式,2021年省级监测按“检”“评”分离模式进行路况监测,路况检测单位主要负责检测设备一致性校验、现场数据采集、现场检测的安全保障工作、检测过程记录及原始数据包的封存、并及时提交密封的原始数据硬盘和数据处理软件至厅科技信息中心。路况评定单位主要负责从厅科技信息中心获取路况原始数据及相关软件,进行路况数据的处理、分析、评定,及时将评定数据报送厅科技信息中心,并完成路况检测汇总分析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接收路况检测单位寄送的原始数据硬盘、接收评定单位提交的评定结果并完成系统录入及审核、同时负责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检测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监测指标:统一采用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其中,普通国省道主要检测路面平整度和路面破损率两项指标,高速公路主要检测路面平整度、路面破损率和路面车辙(沥青路面)三项指标。
实施方式: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开展检测数据的现场采集,配合做好监测前的设备一致性校验,做好检测过程记录及检测原始数据的封存工作,检测完毕后第一时间封存原始数据硬盘并提交至厅科技信息中心。评价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原始数据的处理和检测结果的评定,并及时提交评定结果至厅科技信息中心。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对全省监测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利用GIS实时定位技术对监测单位的现场检测进行管控,对检测数据的及时性和科学性进行实时监督。省厅相关部室及省公路事务中心可通过相关系统每日动态监管检测及评价进度,每日锁定和备份检测及评定结果,确保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监测工作量:对纳入统计年报中按干线公路管养的普通国省道实施应检尽检,应评尽评,具体规模为:根据2020年年报,普通国省道总里程 15693.023 公里(其中国道 8059.917 公里,省道 7633.106 公里),按总里程扣除964.607 公里城管路段后,应检里程为 14729 公里;高速公路里程为 6951.282公里,扣除2020年部级监测检测路段约 996 公里,扣除2019-2020年新通车高速公路里程 226.848 公里,扣除衡枣高速公路大修提质改造里程103.361公里,年均抽检 30% 即2021年路况监测约 3000 车道·公里(双向主要行车道)。
(二)重点桥梁监测
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桥梁养护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危桥改造项目开展情况,现场检测桥梁关键部位和结构易损构件,复查和检测难以解决或日常养护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监测指标:重点监测桥梁技术状况抽查与复核、重点监测桥梁养护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调查、编制各项监测成果包含:每座桥梁的监测报告、监测总报告、工作报告等。
实施方式:监测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T/CECS G:E41-04-2019)进行桥梁技术状况抽检与复核、养护管理状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评价、各类数据成果应及时提交给厅科技信息中心,包含重点监测桥梁各类检查评定数据、养护管理信息、整改方案及摘牌报备资料,技术状况抽检复核数据、养护管理状况监督检查数据、监测组开展专项调研数据、监测组编制的各项检查成果。
抽检工作量:优先抽检省级监管的长大桥隧名录库中桥梁,省级抽检的桥梁应与部级监测和市州自检桥梁相互补充,不重复抽检。2021 年省级抽检高速公路桥梁约 7 座,普通公路桥梁约 2 座(按照名录库5年修订一次,每年在名录库桥梁中约抽检20%计算)。
(三)重点隧道监测
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重点检查隧道养护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测隧道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并根据需要抽检其它工程设施,复查和检测隧道养护或运营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
监测指标:重点监测隧道技术状况抽查与复核、重点监测隧道养护管理状况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调查、编制各项监测成果包含:每座隧道的监测报告、监测总报告、工作报告等。
实施方式:监测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T/CECS G:E41-04-2019)进行隧道技术状况抽检与复核、养护管理状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评价、各类数据成果应及时提交给厅科技信息中心,包含重点监测隧道各类检查评定数据、养护管理信息、整改方案及摘牌报备资料、技术状况抽检复核数据、养护管理状况监督检查数据、监测组开展专项调研数据、监测组编制的各项检查成果。
抽检工作量:优先抽检省级监管的长大桥隧名录库中隧道,省级抽检的隧道应与部级监测和市州自检隧道相互补充,不重复抽检。2021 年省级抽检高速公路隧道约 2 座、普通公路隧道约 1 座(按照名录库5年修订一次,每年在名录库隧道中约抽检20%计算)。
三、省级监测主要工作步骤
(一)路况监测工作步骤
详见《附表1:省级监测路况监测工作步骤》。
(二)重点桥、隧监测工作步骤
详见《附表2:省级监测重点桥、隧监测工作步骤》。
四、高速运营单位监测要求
(一)监测时间。各高速运营单位应于每年 8-10 月完成路况检测工作。
(二)监测范围。
高速运营单位路况监测范围应涵盖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所管养的全部高速主线和连接线。
(三)成果要求。高速运营管理单位要确保监测结果客观、真实、可靠,对监测结果负责。路、桥、隧的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及时报送厅科技信息中心和省公路事务中心,成果共享;检测成果及原始数据必须及时导入相关系统,并依托相关系统,加强对路况衰减和养护成效分析,开展养护科学决策,辅助项目库管理及养护计划编制。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省各级各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配合)做好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要按照部省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省厅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网运行技术状况省级监测相关工作,各高速经营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监测工作。各单位应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应以监测工作为契机,全面提高本辖区公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养护,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目标、年度计划和部省相关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养护管理工作。一是及时抓好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保洁工作;二是按照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 号)相关要求规范实施养护工程;三是制定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确保养护工程及小修保养等安全作业。
(三)有序组织,分级监测。
省级监测:根据部省相关要求,尽快制定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的年度养护检测与评定、长大桥隧运行状况抽检工作的方案,于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省级检测单位招标工作,于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状况的路、桥、隧监测工作。由厅科技信息中心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成果及原始数据导入相关系统。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监测:一是必须做好危桥入库前的相关检查工作,大桥及以上桥梁须提供特殊检查报告,中、小桥需提供定期检查报告;二是各高速经营单位于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路面、路基、沿线设施、桥涵及隧道的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必要的长大桥隧特殊检测与专项检查;四是各高速运营单位级的监测结果及公路技术状况(含路面、桥隧构造物、路基及沿线实施) 评定报告和相关专项检测报告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厅。
(四)完善资料,规范归档。各单位应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及时进行内业资料收集和检查,具体资料准备工作如下:
桥隧检测资料准备:一是基础资料,做好桥梁的图纸等保存和归档工作;二是管理资料,建立健全管养体系的模式和运行机制,完善桥梁养护工程师的相关资料等;三是检查资料,及时收集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四是养护维修资料,整理包括日常保洁、小修保养实施和中修、大修、改建工程的相关记录,重点关注维修方案措施、养护维修工程效果和反复出现的结果病害等; 五是特殊情况资料,收集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同时检查应急管理机制的文件、体系、人员、岗位、职责、物资、演练和实施的开展情况。
路况检测资料准备:所有路段准备好线路桩号、轨迹等年报资料。非年报中拟剔除的城管路段,需由市州提供与地方签订的移交协议,在建施工路段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开工文件、施工图批复、资金计划文、资金拨付文等证明资料。
(五)加强督办,落实整改。对路况差的路段、存在安全隐患的桥隧实行省级路网监测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被列为挂牌督办的项目,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各高速运营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由省厅统一组织验收。针对省路网监测提出的问题清单,各市州管养单位和高速运营单位应举一反三,对管养范围内的路桥隧进行摸查整改,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避免重复出现同类问题,促进养护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六)加强资金保障,实行绩效管理。省级监测路况抽检、重点桥梁监测和重点隧道监测所需经费,在省级财政性资金中予以保障。各市州应在市级财政预算中保障市级检测数据分析及养护科学决策经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在养护专项经费中安排所辖路段监测经费。各市州及高速公路运营管养公司技术状况监测完成情况将纳入省厅年度养护管理相关考评工作。省公路事务中心应于次年3月底前将省级监测报告报厅审核印发。
(七)遵规守纪,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级作风建设等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安排好省级路网检测相关工作,监测检查组的食宿费用自理。
附表1:
省级监测路况监测工作步骤
序号 |
工作步骤 |
工作内容 |
1 |
明确抽检原则 |
普通国省道实施全检,高速公路以国高网为主,按照成线成网每年不低于20%原则,剔除上年度部、省已抽检路段后按每20-50km为一单元随机抽取;检测线路上重复路段、连接线及正在施工(大中修及改扩建)路段顺延,原则上在同一线路顺延;顺延里程超过检测里程30%的,必须由省厅审核确认。 |
2 |
选取检评单位 |
由厅公路养护管理处联合省公路事务中心尽快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普通公路路况全检检测和评定工作,高速公路路况抽检工作及预算招标仍由省公路事务中心承担。高速公路路况自检工作仍由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负责。路况检测承担单位负责检测设备校验、现场检测、安全保障等,数据评定分析承担单位负责评定、分析等,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原始数据归集、评定结果导入及过程监督等。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养护单位、高速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仅指定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工作。检测单位和评定单位需要纳入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 |
3 |
制定方案 |
在检测工作开始前,检测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检测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检测进度计划、具体检测行程安排(明确检测路线上下行)等内容。年度省级监测方案须报省厅同意后才能开始检测工作。 |
4 |
检测设备提供与校验 |
在路况现场检测前,路况检测承担单位应参加检测设备的一致性校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
5 |
明确影响因素 |
检测工作开展前,路况检测承担单位应报送影响路况检测结果的减速带和施工路段桩号及佐证材料。 |
6 |
路线确认 |
在开始路况现场检测时必须打开相关系统及配套APP并保证实时上传,确保检测路线的正确。 |
7 |
数据采集 |
正常检测路段同步采集道路前方图像和空间定位信息,检测结果作为路况评价参考,同时用于完善相关养护系统数据库。 |
8 |
特殊路段顺延 |
已剔除的城管、重复路段和正在施工路段(大中修或改扩建)予以顺延,但计划改扩建或大中修计划路段不得顺延。符合顺延条件的,经检测单位现场核实后,由检测单位填写《年度国省干线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路况抽检顺延路段表》,省厅进行最终确认。原则上在最后一条检测路线上顺延,如顺延后检测总里程不足抽检里程,即选择途经路段进行补充。 |
9 |
异常数据处理 |
震荡、减速标线、减速带等路段剔除相应局部平整度数据后再评价。 |
10 |
数据提交 |
普通国省道现场检测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等技术标准进行。任一路段的检测任务结束后,检测承担单位应立即封存检测结果,每天完成当日检测任务后,当晚将原始数据按要求上传和封存报送。高速公路路况省级抽检数据和评定结果由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上传至厅信息中心相关系统,高速公路路况自检数据和评定结果由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按要求上传至厅信息中心相关系统。原则上应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全检、高速公路路况省级抽检和自检数据及评定结果的上传工作。 |
11 |
安全保障 |
路况检测承担单位负责检测车辆的安全保障,须配备安全保障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与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使现场和本项目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承担单位必须在 2 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和省公路事务中心。此外,应采取措施,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报告必须按交通运输部质量安全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
12 |
监测成果利用 |
普通国省道的监测成果直接纳入省厅《2021年度交通运输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考评,省厅依据《湖南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制度(湘交计统【2017】151号)》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安排下年度大中修计划;高速公路抽检和自检结果直接纳入《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高速公路路况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考评细则)》考评,MQI利用省级抽检路段PQI替换自检PQI,重新计算MQI后考评。 |
附表2:
省级监测重点桥、隧监测工作步骤
序号 |
工作步骤 |
工作内容 |
1 |
选取监测单位 |
省公路事务中心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重点桥、隧监测承担单位。重点桥、隧监测承担单位负责资料调查、现场检查和报告编制等。重点桥、隧监测单位需要纳入湖南省国省道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高速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协助工作,并做好现场监测安排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
2 |
召开首次会议 |
首次会议由省厅组织、主持,参会单位包括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养护机构、高速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单位),受检桥、隧监管单位,受检桥、隧养管单位,桥、隧监测项目承担单位。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养护机构、高速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单位)介绍本单位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现状;受检桥、隧养管单位介绍受检桥、隧养护管理现状;桥、隧监测项目承担单位介绍监测工作内容及流程;确定双方内外业联系人。 |
3 |
开展资料调查 |
桥、隧监测项目承担单位需进行资料调查,收集查阅有关桥梁设计、建设、养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资料,重点对桥、隧检查和检测资料,桥梁工程师制度的执行、桥隧检查与评定、桥隧养护工程管理、技术档案管理、运营管理、安全应急处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评分。受检桥、隧监管单位和养管单位应积极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
4 |
进行现场检测 |
桥、隧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每座桥、隧的监测方案,根据相应监测方案对桥梁结构关键受力部位、结构易损部位、养管单位发现的重大或突出问题进行监测,存在难以判定病害的择机安排检测。需详细记录桥梁主体结构构件的缺损、开裂等病害情况,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复核,并对其安全性和适用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相应监测方案对隧道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并根据需要抽检其他工程设施,对隧道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等级进行确认,对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进行复核,对隧道养护、运营管理中发现的重大或突出问题进行复查,并对其安全性和适用性做出初步判断。 |
5 |
召开末次会议 |
末次会议的组织及参会单位与首次会议相同。桥、隧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在末次会上应根据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向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养护机构、高速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单位)反馈书面监测意见,并提出下一步养护管理建议和意见。对于存在的问题,由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养护机构、高速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单位)监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省厅。 |
6 |
做好安全保障 |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养护机构、高速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重点监测桥、隧现场抽检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
7 |
开展项目督查、审查 |
省厅、省公路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监测项目的督查,对不规范的监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桥梁/隧道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现场抽检后,需整理抽查资料,进行检测数据分析、编写报告,提交相关项目成果报告和数据,省厅委派省级专家抽取一定比例依据按《国家公路网重点桥梁和隧道监测评价规程》(T/CECS G:E41-04-2019)进行内业审查。 |
附表3:
2021年普通干线公路路况目标建议表
市州 |
PQI |
PCI |
RQI |
PQI优良 路率 |
说明 |
|
沥青路面 |
水泥路面 |
|||||
全省 |
88 |
|
|
|
90% |
|
长沙 |
89 |
90 |
90 |
85 |
91% |
|
株洲 |
87 |
90 |
90 |
85 |
93% |
|
湘潭 |
87 |
90 |
90 |
85 |
91% |
|
衡阳 |
85 |
90 |
90 |
85 |
85% |
|
邵阳 |
87 |
90 |
90 |
85 |
92% |
|
岳阳 |
89 |
90 |
90 |
85 |
91% |
|
常德 |
89 |
90 |
90 |
85 |
93% |
|
张家界 |
89 |
90 |
90 |
85 |
89% |
|
益阳 |
87 |
90 |
90 |
85 |
89% |
|
郴州 |
87 |
90 |
90 |
85 |
91% |
|
永州 |
88 |
90 |
90 |
85 |
93% |
|
怀化 |
86 |
90 |
90 |
85 |
87% |
|
娄底 |
88 |
90 |
90 |
85 |
92% |
|
湘西 |
90 |
90 |
90 |
85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