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
①桥下净空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②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一般项目
①桥梁实体检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②桥梁实体外形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墩台混凝土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错台、蜂窝麻面,外形轮廓清晰。
b.砌筑墩台表面应平整,砌缝应无明显缺陷,勾缝应密实坚固、无脱落,线角应顺直。
C.桥台与挡墙、护坡或锥坡衔接应平顺,应无明显错台;沉降缝、泄水孔设置正确。
d.索塔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错台和蜂窝麻面,轮廓清晰,线形直顺。
e.混凝土梁体(框架桥体)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轮廓清晰、无明显缺陷;全桥整体线形应平顺、梁缝基本均匀。
f.钢梁安装线形应平顺,防护涂装色泽应均匀、无漏涂、无划伤、无起皮,涂膜无裂纹。
g.拱桥表面平整,无明显错台;无蜂窝麻面、露筋或砌缝脱落现象,色泽均匀;拱圈(拱肋)及拱上结构轮廓线圆顺、无折弯。
h.索股钢丝应顺直、无扭转、无鼓丝、无交叉、锚环与锚垫板应密贴并居中,锚环及外丝应完好、无变形,防护层应无损伤,斜拉索色泽应均匀、无污染。
i.桥梁附属结构应稳固,线形应直顺,应无明显错台、无缺棱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