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的静载试验是确定单桩轴向或横向承载力最为可靠的方法,也是基桩质量检测中一项 很重要的方法。其试验结果整理是否正确对桩在静荷载作用下性状的了解,关系极为密切。 动测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的基础也与对桩静载试验结果的分析有关。
静载加荷方式简介
根据试桩目的、试桩设备能力、时间要求以及技术水平等条件,单桩静载试验通常有如下 几种加载方式。
1,慢速维持荷载法
该法为国内外使用最早和最广泛的一种方法。具体做法是按一定要求将荷载分级加到桩 上,在桩下沉未达到某一规定的相对稳定标准前,每级荷载维持不变;当达到稳定标准时,继续 加下一级荷载;当达到规定的终止试验条件时停止加载;然后再分级卸载至零载。试验周期约 3-7天。我国各规范规定桩顶下沉相对稳定标准为下沉速率小于或不大于O.lmm/h,交通部 部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98)规定巨粒土、砂类土、坚硬粘质土最后30min的 沉降量不大于O.lmm。有关试桩人土后间隔时间、分级标准、测读下沉量间隔时间、试验终止 条件以及卸载规定等项目,各种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互有差别。
2。快速维持荷载法
我国港口部门及美国、日本等国家推荐使用该法,其主要特点是在试验加载过程中不要求 观测桩顶下沉量的相对稳定,而以等时间间隔连续加载。有关加载分级及各级加载值、加载终 止条件、卸载等规定各家不尽相同。如我国港口规范JTJ222-83规定荷载级数要求大于12 级,各级荷载的间隔时间为lh,但最后一级荷载应维持24h(除非出现破坏),然后再分级卸载。 有的每级荷载加载时间更短,如美国标准D1143-74规定以每级增量50kN或lOOkN连续加 载,每级荷载增量时间间隔为2. Smin,当加载至维持荷载需继续不断顶升千斤顶或加载设备 已达最大容量时,可认为已达到终止试验条件,经5min后,卸除全部荷载。
快速维持荷载法的基本依据是快速加载下得到的极限荷载乘以某修正系数后,可转换成 慢速加载时的极限荷载;在设计荷载下,慢速维持荷载法和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桩顶下沉量相差 不大,据文献报导,两者差值在5%以内;慢速法的试验总持续时间长,且不易预估,而快速法 总持续时间短。且易于预估。
3.等贯人速率法
此法简称为CRP法,于1961 年 由维特克(Whitaker)和柯克(Cooke)提出,目前已列入美、 英、瑞典及挪威等国家相应的规范中。该法试验时桩顶加载不要求下沉相对稳定,而采用连续 施加荷载,保证桩顶以等速率贯人土中,并定时测读所加荷载值及桩顶下沉量,按荷载一贯人 量曲线确定极限荷载。试验一般进行到累计贯入量50mm - 70mm,或至少等于平均桩径的 15%,或荷载达到设计荷载的3倍,或试桩反力系统的最大能力。试验一般在lh - 3h内就可 完成。其优点是试验时间短,试验曲线形状变化明显,较明确地反映出桩的工作类型和极限承 载力,可以很快得出极限荷载。缺点是试验要求严格,且由于加载迅速在粘质粉砂中会出现假 破坏现象。
4.慢速维持荷载与等贯入速率结合法
试桩时先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分级加载,每级荷载下桩顶下沉量达到相对稳定,当荷载加 到设计荷载的2倍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95%以后,改用等贯人速率法加载直到破坏。英国和 丹麦等曾采用这种“结合法”。
5.循环加载卸载试验法
此法国外用得较为广泛,常用的有:①在慢速维持荷载法中以一部分荷载进行加卸载循 环,如德国的DIN1054规范法;②以慢速维持荷载法为基础对每一级荷载进行重复加卸载循 环,姐前苏联的FOCT5686法、日本土质工学会标准的B法(多循环);③以快速维持荷载法为 基础对每一级荷载进行重复加卸载循环,如日本土质工学会标准的A法(多循环)、印度桩基 设计和施工实用规范法等。此外,桩的水平静载试验,大多采用反复循环加载法,如我国《公路 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98)规定在桩的水平静载试验时,每级荷载加载时恒载4min,然后 卸载至零载2min,反复循环5次,作为一级荷载的试验观测。
此外,还有平衡法、控制沉降量加载法等,此不一一赘述。
以上各种试验方法各有优缺点。慢速维持荷载法为我国各规范普遍采用的方法,但试验 周期长,费工费时费钱;等贯人速率法试验曲线形状变化明显,可很快得出极限荷载,但试验要 求严格;快速维持荷载法的总持续时间比慢速维持荷载法短,是发展趋势,但尚需一个熟悉和 习惯的过程;循环加载卸载法可按不同目的采用,但因循环加卸载过程将使桩的性状发生改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