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分类与作用代表值
桥梁所受到的各种作用,都会对桥梁下部结构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称之为作用效应。为了便于计算应用,现行《公路桥梁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0-2004)(以下简称《公桥通规》)将桥梁所受各种作用,按随时间的变异分为以下3类。
永久作用:在设计使用期内经常作用,且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变化微小的作用。
可变作用:数值随时间变化的作用。
偶然作用:作用时间短暂,且发生几率很小的作用。
在进行公路桥涵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作用代表值就是为结构设计而给定的量值。设计的要求不同,采用的作用代表值也不同。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应根据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采用标准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其代表值。其具体规定为: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按弹性阶段计算结构强度时,应采用标准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当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短期效应(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作为可变作用代表值;当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作用的代表值;偶然作用取其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作用的标准值是结构设计的主要参数,是作用的基本代表值,关系到结构设计的安全问题,其量值应为该作用参与在设计基准期内作用组合效应时最不和的值,一般取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最大值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可变作用的频遇值是指在结构上较频繁出现且量值较大的作用取值,但它比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小,实际上由标准值乘以小于1的频遇值系数q得到。
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是指在结构上经常出现的作用值,它比可变作用的频遇值还要小些,实际上是由标准值乘以小于q,的准永久值系数q2得到。
偶然作用应根据调查分析、试验资料,并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