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位置和作用,我国国家标准对城市道路按城市骨架分为以下4类:
1.快速路
快速路又称城市快速干道,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的交通服务,属城市交通主干道。
快速路是大城市交通运输的主要动脉,同时也是城市与高速公路的联系通道。在快速路上的机动车道两侧不宜设置非机动车道,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和人流的公共建筑出口,对两侧建筑物的出人口应加以控制,且车流和人流的出人应尽量通向与其平行的道路。
2.主干路
主干路又称城市主干道,是城市中主要的常速交通道路,主要为相邻组团之间和与中心区的中距离运输服务,是联系城市各组团及城市对外交通枢纽联系的主要通道。主干路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它与城市组团的关系可比作串糖葫芦的关系。
主干路多以交通功能为主,除可分为以客运或货运为主的交通性主干道外,也有少量主干路可以成为城市主要的生活性景观大道。
3.次干路
次干路是城市各组团内的主要干道,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城市干道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
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两侧可设吸取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住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并满足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车服务站的设置要求。
4.支路
支路又称城市一般道路或地方性道路,应为次干路与相邻道路、与小区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支路不得与快速路直接相接,只可与平行快速路的道路相接,在快速路两侧的支路需要联系时,需用分离式立体交叉跨越。支路应满足公共交通路线行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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