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轧普通钢筋
①盘条 I级钢筋和小桥涵洞所用热轧钢筋具有出厂质量证明时,使用前可不做力学性能试验。对无出厂证明的上述产品,或在使用中对钢筋质量产生怀疑时,应做拉力、冷弯试验,如需要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性试验。
②对于大、中桥所采用的热轧钢筋,除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外,对于≥12mm的钢筋应做力学性能试验。对无出厂证明书的钢筋,应对各级别钢筋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需要焊接的结构物受力钢筋还应做可焊性试验。
力学性能试验按60t为一批执行。在每批钢筋中任意选择经外观检查和截面量测合格的3 根钢筋的端部,各取一组试件,每组试件中包括一个拉力试件(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一个冷弯试件,按《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如有一个试验项目的试件不合格,则另取两倍的试件,对不合格项目做第二次试验,试验完成后,若仍有一个试验不符合要求,就认为该批钢筋不合格,不予验收,或降低等级使用,但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
可焊性指钢筋通过一定的工艺条件而能形成优质接头的性能。对可焊性试验结果,可按《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JTJ055) 执行,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2)热处理预应力钢筋
热处理预应力钢筋同样是成批验收,每批钢筋必须由同一外形截面尺寸、同一热处理制度和同一炉号组成。每批重量最大为 60t。试验时从每批钢筋中选取10%的盘数(不小于25盘)进行抗拉试验,内容包括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试件从所选盘中任一端截取50cm钢筋,然后按《公路工程金属试验规程》的规定制成要求长度的试件,并进行上述试验。若试验结果不符合力学性能指标的规定值,则该盘钢筋即为不合格产品,应予报废。再从未试验过的钢筋中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产品,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