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房屋的检测与鉴定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1-04-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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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检测与鉴定,应由具有相应结构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及测量工具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
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上岗的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专项检测项目,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证书;既有钢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工作必须由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钢结构检测与鉴定工作,应由不少于两名检测技术人员承担。
当发现检测、试验数据的数量不足或者结果出现异常时,应进行补充检测或试验。
结构在受荷状态,对构件取样时应不影响结构的使用与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卸荷等临时安全措施。
钢结构现场检测结束后,应修补检测所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并应保证修补后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能力不降低。
对结构进行理论分析时的力学模型应能反映结构实际构造和实际受力情况。
钢结构的鉴定必须出具相应的报告,报告具体要求按照规程执行。
在建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时的组批、抽样及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当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标准判断为质量不合格时,应将检查量测数据作为检测报告的附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