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设置中间带,以保证行车安全。一级公路当受条件限制时,可不设中央分隔带,但必须设分隔设施。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和中央分隔带组成,其功能是:
(1)分隔往返车流,避免因快车驶入对向行车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2)设于分隔带两侧的路缘带,由于有一定宽度且颜色醒目,既引导驾驶员视线,又增加行车所必须 的侧向余宽,从而提高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3)设置一定宽度的中间带并种植花草灌木或设置防眩网,即可防止对向车辆灯光眩目,还可起到美化路容和环境的作用;
(4)可用设置公路标志牌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的场地,对于城市道路也可作为行人的安全岛使用;
(5)可以避免车辆中途掉头,消灭紊乱车流,减少交通事故。
城市道路因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行驶,在设置非机动车道时,除设有中间分隔带外,还有设置在同向行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两侧分隔带。其作用是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防止其相互干扰,减少事故,保证车速,并可作为设置沿线设施之用。
中间带的宽度是根据行车带以外的侧向余宽,防止驶入对向行车带的护栏、种植、防眩网、交叉公路的桥墩等所需的设置带宽度而定的。中间带的宽度有一般值和低限值,正常情况下采用一般值,当遇到特殊情况时采用低限值。同时考虑总长小于50m的桥梁不予以减窄,而高架桥因工程量大,应采用低限值。因设置路上设施,必要时还可以增加其宽度。如中央分隔带内需埋设管线等设施,其宽度不得小于2.0m。
城市道路中央分隔带的宽度是根据行车带以外的侧向余宽,防止驶入对向行车带的护栏、防眩网(植被)、相交道路的桥墩等所需的设置带宽度而定。愈宽作用愈明显,同时也便于养护作业的开展。但对土地资源十分宝贵的地区要采用宽的中间带是有困难的,所以我国道路基本上采用窄的中央分隔带。《城市规范》规定中间带的最小宽度为2.0-3.0m,左侧路缘带常用宽度为0.25m或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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